根据《清远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》(清财教〔2023〕89号)精神,上级下达清新区补助资金233万元。为落实省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”教育行动方案以及民生十大工程教育领域民生工程关于“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质量提升”的要求,改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学条件,扶持学前教育发展,结合我区实际,经研究,我局编制了清远市清新区2024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方案,现进行公示。公示期自2024年2月2日至2月8日,共5个工作日。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(加盖公章)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。
联系人:张尹杰;联系电话:0763-5818789。
附件:清远市清新区2024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.pdf
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
2024年2月2日